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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无证兑药造成女孩死亡该如何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7:04
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差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确认是否为医疗事端现在需求医疗事端判定委员会判定才干确认。
法令咨询:
一个6岁小女子在村卫生室输液 意外逝世~卫生室内其时有2名医师1名护理。医师确诊后开的药方~护理兑的药打的针。护理没有资格证只要毕业证,现在小女子死因尚不清晰,职责还没确认到个人。经过法令程序3名医护人员该承当什么样的结果?私了的话该补偿多少钱?
听讼网律师回答:
如有医疗差错,则应医院担责,和医师无关!关于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的,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身冻存的,应在7日内请求尸检,以清晰死因。
相关法令知识:
医疗事端处理程序
1.一旦发作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族有权在发作事端或事情不良结果发作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端或许事情的判定。
2.病员逝世的,其家族应当在病员逝世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端或许事情的判定。其间尸检的请求,则应当在病员逝世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地点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分进行。
3.医疗纠纷的两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端技术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端技术判定委员会请求判定。对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端技术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4.两边当事人对判定结论没有争议的,能够就处理计划进行洽谈;洽谈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请求处理。对该处理决议不服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分请求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对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分所作的处理决议或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处理决议或复议决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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